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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日期时间:2021-11-24 16:33:37 作者:征辰考研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1326-28日举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专业人才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正义,严格做到考查过程各环节对同类考生评判标准一致,评判流程一贯,评判尺度统一,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招生考试工作的纪律要求,保证考查工作过程透明,考查记录完整,考查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二、组织领导

1.复试、录取工作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2.各学科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类型组建若干专业面试工作小组和(或)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包括面试专家和记录员,其中面试专家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一人兼任外语(英语)面试专家(小语种另行安排);每个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测试专家和记录员,其中技能测试专家由具有三年及以上专业教学经历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每个面试小组和技能测试小组均需配备专门记录员1人,记录员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技能测试工作小组名单应在复试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复试全过程必须执行回避原则。如考生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形式与时间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面试(口语与听力,须与考生初试外语语种一致)。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全日制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考生还需进行运动技能测试。

2.本次复试中的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327-28日,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需在面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远程面试终端设备正常、网络畅通。远程面试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上海体育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网络远程面试操作手册”。

考生应在面试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熟悉用户操作信息,确保对面试系统功能的熟练运用。

3.本次复试中的运动技能测试采用考生自行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根据“附件2:上海体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专业运动技能视频提交系统用户手册”和附件3: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专业运动技能视频录制与提交工作提示的具体要求,自行录制视频并于32518:00前上传至指定网址。考生视频一旦提交,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撤销、更换。

体育教育训练学、全日制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考生要求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击剑、举重、健美、高尔夫、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空手道。

民族传统体育学的考生要求在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空手道中选择一项进行测试。

四、复试相关要求

1.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包括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学历和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等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享受加分的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版(PDF)。

本次复试中的考生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根据“附件4: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进行相关材料准备。我校将于322日开通远程面试系统考场,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并在32412:00前上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和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并按系统提示缴纳费用,我校不额外收取复试费。

2.复试对象与比例

推免生根据文件要求已于推免期间完成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余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名额根据各招生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数、生源质量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各专业参加复试的人数不低于实际招生计划数(不含推免生计划数)的120%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国家政策享受初试加分后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通过者,取得复试资格。相关考生请于32217:00前,将材料通过顺丰邮寄至我校: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 上海体育学院研招办 俞老师 收 联系电话:021-65508093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报考专业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初试分数线达国家线且资格审查通过者,优先取得复试资格。

3.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包括专业面试成绩、外语能力面试成绩和(或)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成绩。每位面试或技能测试专家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独立评分,考生各项复试成绩的最终分为所在组所有评分专家的平均分。

专家评分结果经专家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后由记录员当场回收,并在第一时间交由研究生处指定的复试成绩专管员存放。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面试和(或)技能测试之外,还须参加两门科目的测试。各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如下: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专业硕士加试科目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医学技术专业加试科目为《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心理学、休闲体育学加试科目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测试。

加试由面试专家通过远程问答的方式进行。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远程问答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不含考生其他面试时间)。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2.依据择优原则,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依照综合成绩分批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同批次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复试成绩优先、初试外语成绩优先的方式录取。各项成绩权重详见附件5

3.专业面试、外语能力面试、技能测试、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6.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复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二级学院分党委在学校监察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复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处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3.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4.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在复试时所提供的各项资格审查原件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复核,如查实在材料提供、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和应急

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进校教职工开展健康调查、体温测量、消毒防疫等措施,确保复试工作安全进行。

请考生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远程面试中如遇网络通讯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我校会安排老师及时联系考生,按照突发情况预案进行妥善处理,保证考生完整参加面试,确保每位考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异议申诉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的,应立即予以答复;复议请求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21-65508093 邮箱:yzb@sus.edu.cn

九、其他

1.本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执行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有关调剂信息按照教育部规定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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