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 2018 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850 名左右,其中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15 名左右,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65 名左右,专业学位授权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0 名左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都为两年半,我校在培养过程中将按照学制规定执行,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主校区为上海市杨浦校区。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要求,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2018 年,我校除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工程和环境化学工程 4 个二级学科,以及物理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 7500 元外,其他所有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 8000 元,2018 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 12000 元,2018 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都为 24000 元。
我校将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比例超过 90%,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比例达到 100%。此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每人奖励 2 万元(获奖人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劳务报酬及助研津贴。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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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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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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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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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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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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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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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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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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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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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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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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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 门以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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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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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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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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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高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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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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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专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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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425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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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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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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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初试合格后加试 2 门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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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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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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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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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⑥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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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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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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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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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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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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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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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门专业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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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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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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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
获得所在学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
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
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
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六、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按我校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历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准确无误。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8.按规定享受少数名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名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名族地区。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11 月初,具体日期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
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
试。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
校验未通过和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
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八、初试:
(一)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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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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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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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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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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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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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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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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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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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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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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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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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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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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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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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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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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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
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 2018 年
9
3 月另行公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
十、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
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
以上 7 个专业。
十一、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
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就业合同。
十二、几点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
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
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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